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1〕20号)要求,为激发广大农民的创新创业热情,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现就我省“全国十佳农民”2021年度资助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 

  二、推荐名额 

  各市推荐1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尽量从农业不同行业(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中推荐产生,要把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参考。 

  三、人选条件 

  申报“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人选应是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祖国,献身“三农”事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四)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五)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倡导文明乡风、改善乡村治理、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度高; 

  (七)在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四)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地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创新方式方法,避免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推荐各项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体裁,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所有推荐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连同电子照片发送电子邮箱),由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为方便沟通,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在行文时一并报送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推荐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要把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广泛认可的新型职业农民代表选出来,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为维护“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申报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取消资助,在媒体公告撤销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刘喜科  刘青青 

  联系电话:0351-8235901 8235207 

  电子邮箱:nytrsc226@163.com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    编:030002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 

        2.“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