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晋林办人〔2020〕107号

索  引 号: 012150284/2020-00156 发文机关: 山西省林草局
标      题: 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林办人〔2020〕107号 日  期: 2020-11-30

局直相关事业单位: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激励我局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乘势而上,担当作为,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60号)和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要求和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局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局事业单位在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帮扶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推进“五个一批”关系密切的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倾斜。 

  二、奖励种类及条件 

  (一)奖励种类 

  1.嘉奖。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2.记功。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3.记大功。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中,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二)基本条件 

  1.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勤勉尽责,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近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三、奖励推荐名额 

  嘉奖的人员和集体名额各为27个,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1。记功的人员和集体名额各为3个,记大功人员和集体的名额全省统筹确定。记功和记大功的人员和集体由省局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从嘉奖人员和集体中择优确定。 

  四、奖励程序及奖金标准 

  (一)奖励程序 

  1.各单位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程序,由推荐单位根据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在进行民主推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局。 

  2.省局审核确定。局人教处按照评选的要求和条件审核后报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嘉奖、记功的人员和集体;从嘉奖人选中择优确定拟推荐的记大功人员。 

  3.省局推荐上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记大功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将人员名单、审批表及事迹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奖金标准 

  此次专项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功奖金为5000元,记大功奖金为10000元。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各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专项奖励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意义重大。局直相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尽快部署启动专项奖励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奖励工作。 

  (二)坚持标准,突出基层。专项奖励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要突出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坚持优中选优,做到宁缺勿滥。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严格把关,公开透明。各单位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实绩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带病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透明,严肃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拟奖励对象,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统筹规划,做好宣传。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不影响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的定期奖励工作。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决战完胜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请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相关人员和集体审批表及事迹材料报局人事教育处审核并将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奖励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一般不超过300字,照片为蓝底照片(附电子版),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联 系 人:曹学纲 

  联系电话:0351-4060263      13834698325 

  邮    箱:sxlyrsxxbs@163.com 

  附件:1.省林业和草原局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2.山西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3.山西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